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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民政局 政府机构 > 党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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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6楼(邮编:210017) 电话:025-8649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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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民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二)负责全区社团管理,承办社会团体的调查、登记、审批和发证工作,参与各社会团体的重大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开展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查处取缔工作。(三)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本区优待抚恤标准及办法。承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四)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五)主管全区社会救助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救灾捐赠款物。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六)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接受特困居民的申请,负责核实、核算最低生活保障金,并组织发放;组织落实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负责发放社会救济;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七)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指导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负责对社会福利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研究制定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政策,实施宏观监督管理。(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开展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指导社区居(村)委会建设,研究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区建设。主管社区居(村)委会的新建和调整。(九)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负责地名区划的调整、设置、撤销、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制定区地名管理计划,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组织区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十)负责全区的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和复婚登记,负责国家有关婚姻管理、儿童收养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指导妇女儿童在婚姻中的权益保护工作。(十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和改革,推行火化和骨灰多样化处理,倡导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承办丧葬用品商店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十二)研究起草我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十三)受理来信来访;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导街道民政财务会计管好、用好民政资金。(十四)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任免、调配、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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